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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加强对辖区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监管
 
发布时间:2011-10-20  访问人数:1907
 
    近期,安徽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要求,对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对辖区相关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进行了综合研判,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此项工作有效促进了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研究报告行为的规范性。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跟踪。安徽证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首先,再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内部控制要求。其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落实有关媒体应对工作要求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对相关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媒体的关注情况进行了综合研判。通过跟踪、研判,对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发布研究报告的行为有了全面的了解。第三,对辖区相关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被财经网站等媒体及其他机构刊载或转发情况进行了调查。
    二是重点关注,严格监管。在前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安徽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个别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无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发布研究报告以及依据所掌握的上市公司的未公开信息发布研究报告,并在研究报告中传播片面、误导性信息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安徽证监局对相关公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认真总结,督促整改。安徽证监局对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要求辖区各机构对照暂行规定,全面梳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查找违规隐患,从加强人员资格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入手,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证券咨询业务,严防出现违规行为。          (安徽证监局机构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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