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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问答 | 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二)
 
发布时间:2023-04-27  访问人数:611
 
一、主板股票竞价交易触及严重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申请停牌核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经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本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申报进入连续竞价交易时,如不符合当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否会被废单?
  不会;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三、核准制与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交易规则是否一致?
  2023410日,所有主板股票的交易规则统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四、买卖B股,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与A股是否一致?
  A股一致。
 
五、市价委托中保护限价的填写范围?
  应当符合参与买卖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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