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简介:
    2015年6月份,投资者朱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并开立了信用账户。之后,该客户信用账户融资买入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股份,因持有的乐视网股份市值大幅下跌,造成维持担保比例较低,跌破双方约定的最低值,证券公司对其发送追保通知,客户转而进行投诉。
 
    特色做法及处理情况:
    经证券公司核实,投资者朱某开立信用账户时各项条件均满足监管规定和证券公司要求,开户手续完备。信用账户启用后自2015年至2016年,投资者朱某提交的担保物中包含乐视网股份,之后又多次以自有资金买入该股份,2016年6月至8月又多次融资买入乐视网股份,产生多笔融资合约负债,后期股价一路下跌,2017年4月17日起该证券停牌长达9个多月,2018年1月24日公告复牌后连续13个跌停板,市值大幅缩水,但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未出现低于平仓线情形。
    2018年7月5日日终投资者朱某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与证券公司约定的最低值,按照规则和合同约定证券公司对其发送追保通知,未按期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平措施。投资者表示无追保能力,在证券公司对其进行追保期间,投资者朱某通过到访该证券公司营业场所、拨打证券公司客服电话投诉、向当地证券业协会投诉、上访当地证监局等方式,表示自己因买乐视网等股票亏损太多,要向乐视网维权,必须在账户保有乐视网股份,如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强行平仓,其将采取极端方式。
    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在与客户进行充分了解沟通的情况下,客户提出如下诉求:一是继续持仓乐视网等股票,证券公司不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二是其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请求对融资负债给予减免部分利息;三是每月按期偿还4000元负债,直至全部负债偿还完毕。鉴于该投资者实际负债金额较小,经投资者本人申请,证券公司审慎研究后同意其请求,据了解,该投资者目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评价和启示:
    证券公司须按照交易规则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在保障证券公司本金安全且不违背合同约定时,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重新约定还款流程和减少客户负担,既保障客户的权益,也提高了证券公司的正面形象;
    证券公司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与客户就补充担保物、归还负债等进行重新达成约定,了结负债。
 
    法规参考: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等情况,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足担保物的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担保物,客户经证券公司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4.11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资产、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会员可以与其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