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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对敲交易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4-08-27  访问人数:2307
 

陈潭飞

  在期货交易中,有时会出现一种明显的违规交易的操作方式,即在两个相关联的账户内,通过事先预谋或者与他人事先约定,在同一时间内以相同的价格申报,一个账户高买低卖、明显亏损,另一个账户低买高卖、高额盈利,且在两个关联账户之间转移资金的行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敲。
  2013年4月12日,受害人陈先生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称,自己将名下390万元期货账户交由通过互联网认识的职业期货炒家“陈光明”(化名)操作,并以此获取每日千分之一的固定收益。“陈光明”利用陈先生的期货账户买卖远期无人交易的棕榈油期货合约,造成其期货账户390万元“不翼而飞”。 陈先生期货账户中的390万元去了哪儿?专案组向证监会有关部门查询交易信息,随即发现与陈先生期货账户进行对手交易的“常利田”(化名)期货账户,于案发前3天才在广州开设,仅在案发当天与陈先生账户进行了对敲交易,交易完成不到10分钟。而“常利田”期货账户内的本金及获利资金就在珠海市某商户内全部刷卡套现。无独有偶,与“陈光明”一样,“常利田”也曾挂失补办身份证犯罪嫌疑人盗用了他的身份。至此,一个犯罪嫌疑人刻意隐瞒身份,在期货市场海量交易数据中掩饰不法获利交易信息的案件逐渐明朗。犯罪嫌疑人通过骗取账户和事先开设账户之间进行“对敲”并转出资金,获取数以百万计的违法“快钱”。
  上述案件在证监会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下虽已顺利破案,但投资者的损失可能追不回来。在信息发达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投资者经不住诱惑。一般情况下,违法犯罪分子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极大的兴趣和贪婪来骗取投资者的账号和密码。高额回报使投资者忘记了风险,可以说是贪婪占据了理智。
  2、期货中介机构缺少对投资者的教育,尤其是对客户安全、风险意识、期市运行情况及业务规则的教育。期货中介机构在开户或后续服务交流中,对投资者只是进行了简单风险提示,未能有效深入进行风险防范教育,投资者误以为资金在自己银行卡就绝对安全,告诉他人账号和密码代为交易,最多承担操作失败的亏损和手续费。
  3、违法犯罪分子还通过木马程序、偷窥、偷听等方式窃取了投资者的期货账号和密码导致的信息泄露。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投资者、期货公司、交易所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强防范风险、打击犯罪分子、共同维护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投资者应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警惕木马等黑客程序,注意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定期将电脑杀毒、整理。定期修改交易密码。坚决不听信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受高额回报诱惑而将交易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
  第二,期货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工作,将各种易引起客户产生风险的情形作为开户必学的课程,加强交易规则的培训,让投资者充分理解期货市场的各种交易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三,交易所要加强监管。最近证监会出台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对敲交易情形发生,即客户当日产生的盈利部分不能在当日完成出金。这不利于犯罪分子在当日能将违规所得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并顺利套现。政策虽然很好,但还不能完全杜绝此类交易。交易所要加强对异常交易情况的研究,加大对此类交易的监管,只要是有悖常理的交易都必须在当日内完成和客户的确认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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